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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助推中医药产业开放发展

发布时间:2024-03-07 19:30来源:人民网阅读量:9423   

根据我国现行《进口药材管理办法》,对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进口药材,监管部门一般会要求企业退关或销毁。例如,不合格率相对较高的进口中药材地龙,其不合格的项目多为灰分或水分偏高,但这并不影响药物本身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只需晒干降低水分或清理残留泥沙即可达标。

建议对现有《进口药材管理办法》进行修改完善。根据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情况,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不同措施。如果是水分、灰分、药屑杂质等不涉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指标不符合标准,可由药材进口企业采取适当方法进行加工处理,待再次抽查检验合格后可允许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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